在等待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有住房补贴。目前大多数城市,两人以上家庭的收入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的收入条件。在轮候期间,已备案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经审核符合申请市场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可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解决住房问题。
00-10-10-1.轮候期间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
2.符合申请条件的父母应视为共同申请人,并应在首次申请时申报。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认可公共租赁住房时,计入分配面积内的家庭数量,其他家庭成员不计入分配面积内的家庭数量,但必须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4.属于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边缘家庭的家庭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低收入政策,需提交届时将生效的市或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公租房的注意事项
1.本人手写申请表(用黑色水性笔书写,手印签名);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家庭成员或共同承租人除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要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
(2)离婚人员的离婚协议、房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三)已婚人员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会员必须出具证明原件):
(1)工作单位有员工,最近12个月工资存折/银行对账单中有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缴费)明细(要求: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失业人员,我会书面说明,门东领导的居民代表会证明他们居住的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学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学、专科/本科、学制);
(5)就业年龄组的居民必须有未缴纳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的证明;
6.房产证:
(一)住所的产权证明;
(2)出租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登记证(由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三)住在亲友家中的家庭或者个人,
a)所租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b)房主账户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c)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
(一)户口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出具相同的地址证明;
(2)本市户籍迁入满一年的,需提供户籍迁出地的相关产权证明、业主户籍首页、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