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财产继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遗嘱,另一种是无遗嘱。
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财产转移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通过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没有遗嘱又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该财产作为遗产的一部分,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依法继承。办理过户手续有三种方式:
1.公证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被继承人凭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申请继承权公证,再凭继承权公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适用于只有一个或两个继承人的简单情况。
2.诉讼继承。当所有继承人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约定的分割方案,或者继承人情况过于复杂,无法通过公证方式取得继承权公证时,可以就财产继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后,凭其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方法。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并书面签字确认继承权或放弃继承权,然后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公证书用于办理后续的财产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