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哪些资料,房产证办理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2022-08-15 16:10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测绘图纸(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屋档案核对证明(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房产评估报告、房主提供的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双方没有共同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

登记要求: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产权证书(原件留存);赠与合同(原件留存);完税证明(验原件)。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预告登记记录的,房屋转让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宅基地上农民住宅的转让,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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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0 1.财产依法继承的,凭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和财产权属证书、契证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2.以遗嘱方式继承的,遗嘱受益人死亡后,必须凭遗嘱公证书、遗嘱继承公证书或者公证处出具的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财产权属证书、契证办理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3.以赠与方式转让房屋的,受赠人应当与产权人的“赠与公证员”及其“赠与公证员”或者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员”,以及产权证书、契证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4.产权过户涉及涉外或港澳台的,必须经过公证,再由房产管理机关办理产权登记等行政事项。

5.办理房产公证时,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证明遗嘱、赠与或委托书等单方法律行为可以在遗嘱人、赠与人或委托人住所地办理外,其他所有法律行为都应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6.还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后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或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在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房产管理机关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人应说明理由,房产管理机关将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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