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契税法》、《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2021年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如下:
1.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间改变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可以免除契税。
2.法定继承人如果继承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可以免除契税。
3.个人购买唯一家庭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家庭住房的优惠政策将继续实施。
4.因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导致土地、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免征契税。
5.城镇职工按规定首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公有单位采用集资建房的共同住房或单位购买的共同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职工首次购买住房的,按公有住房免征契税。购买的公有住房在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后成为完全自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00-1010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
1、对于个人购买的唯一家庭住房(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90平方米的,契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第二套改善型家庭住房的个人,契税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第二类改善型家庭住房是指已经拥有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类家庭住房。
地方政策有具体契税优惠规定的,以地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