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业务税率按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4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乘以城市建设税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分别适用7%、5%、1%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税率3%计算缴纳。
00-1010 1.财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拥有产权的个人从出租房产的次月起,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对于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的私有产权人,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市土地使用税
对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位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应按房屋和土地的面积(包括出租院落所占面积)、土地等级和适用的土地等级税计算缴纳。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城市土地使用税从出租、出借房产交付使用的次月起征收。
3.营业税
个人租赁住房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月收入800以下的个人租赁住房免征营业税。
4.城市建设税
个人缴纳营业税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如前所述,城市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分为7%、5%和1%。
5.印花税
个人所有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时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确定的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退租。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6.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足4000元的,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4000以上的,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租赁营业税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总营业额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范围如下:
(1)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时纳税的,为每(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