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房产税征收标准是从价还是租金: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财产原值减去残值的10%-30%;
2.从租金(即房地产租金)中计征的,以房地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10%-30%的具体扣除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比如浙江省规定具体扣除范围为30%。
00-1010 1.房产税属于房产税中的特殊房产税,其征税对象仅为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用房;
3.区分房屋的经营方式和使用方式,规定征税方式。自用的房屋,按照房屋的应税残值征税,出租的房屋,按照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典当不同于租房,典当商收取的典当价格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认定为出租行为,而应按财产残值计算支付。因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典当商应按财产残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房产税的特点
房产税是对房地产征收的。所谓房地产,是指人们可以生产、学习、工作、娱乐、生活或储存材料的地方,有屋顶和围护结构,可以遮风挡雨。然而,独立于房屋的建筑,如墙壁、温室、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地产。但是室内游泳池属于房地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前的产品,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前已经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房产税由产权人缴纳。全民所有的产权由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典当的,由典当商支付。产权人或者典当行不在产权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定、租赁纠纷未解决的,由产权托管人或者使用人支付。因此,上述财产所有人、管理单位、典当行、财产保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纳税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财产权利,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典当的,典当商应当纳税;
3.产权人或者典当行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产权托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定、租赁纠纷未解决的,物业托管人或使用人还将缴纳税费;
5.不用租金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人和个人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和纳税人的不动产未出租的,应代其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