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有产权证的提交产权证;
2.有房产证但未取得产权证的,需提交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社区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村(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
3.所购商品房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
4.租赁(借用)房屋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借用)合同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5.如需进行集群登记、商务秘书公司或专业机构托管登记,需提交双方签订的托管协议及托管人的主要资格证明。
00-1010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拍下老房子照片,写出申请书,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和老房子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不,都是因为邻居。
1.没有房产证的,如果土地证上的邻居清楚,拍下老房子照片,写一份申请书,带着土地证、身份证和老房子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到。
2.如果没有房产证,土地证的邻居不清楚(所有邻居都是主要的外墙根部),国土部门确认土地证后需要写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和老房子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申请建设后,经实地勘察,用地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并提供以下资料:现状图、平面布置图、施工图、立面效果图。
4.报建后,经现场勘察,如用地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不允许改建、扩建。
00-1010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登记:
应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申请人委托的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证明。
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地点为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申请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人(填写个体户经营申请登记表;人员申请证明(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退休人员等各类失业人员的相关证明;如果是外省市人员,需完善经营者身份证和暂住证;照片;营业场所证明;家族企业关系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特殊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