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江西赣州拆迁补偿标准

2022-02-22 12:50

对征地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征收人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对于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会根据每年的住房市场价格规律,为当地被拆迁的居民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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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0第六条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第七条拆迁人提交的拆迁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拆迁方式;

(二)拆迁期限和过渡期;

(三)拆迁人提供的拆迁补偿标准;

(四)估算所需补偿安置资金;

(五)对拆迁范围内依法应当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树木采取的保护措施。

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需要拆除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审查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详细规划,对不符合详细规划或者拆除范围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条拆迁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进行,不得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批准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延期;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准予延期的,只在原房屋拆迁许可证上注明,不得重新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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