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权公证费;
继承权公证费按继承人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值的2%收取,最低不得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成本;
根据胡(1996)088号文规定,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差异,采用差额法累进法计算:
3.不动产继承和转让税。
由房屋评估价格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挂号费和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不动产,无需缴纳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需要缴纳1.5%的契税。
房产继承步骤
房屋所有人收到《房地产权证》的房屋时,其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该房屋的继承登记。一般步骤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房屋的市场价值必须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估价公司将根据房屋的路段、朝向、楼层、年限等重要因素进行专业的价格分析和物业价格评估,确定物业的准确市场价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名单、房屋原所有人所立的遗嘱(如有),同时提交原遗嘱。如果部分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的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必须到房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重绘手续,取得测绘成果或图纸,方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证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上述信息后,办案人员将接受收据并开具收据。所有资料审核完毕后,出具变更业主的产权证。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涉及财产所有权的事项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的,必须提交法院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经现场测绘,发现房屋已改建或有违法建筑的,必须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申请审查或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