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税属于房产税中的特殊房产税,其征税对象仅为住房;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用房;
3.区分房屋的经营方式和使用方式,规定征税方式。自用的,按照财产的应税残值征税,出租的房屋,按照租金收入征税。
010-10-1.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缴纳,每季度缴纳一次。
2.房产税计税依据:不仅是固定资产账户下房地产建设项目入账的金额,还包括土地购置价款、土地开发发生的成本、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印花税、许可费,以及与房地产不可分割的设备价值,如空调、智能建筑设备、新建建筑初装修费用、供暖锅炉、给排水、采暖、消防设备等。
3.注意土地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一个特例:除宗地容积率小于0.5,且土地面积按房产建筑面积的两倍计算,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外,所有体积为0.5的宗地将全部计入房产原值,按地价征收房产税。
4.“迪达小宅”,即宗地容积率小于0.5的,允许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两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5.容积率是地上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值。房产税计税基数确定后,乘以70%,再按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土地使用税一年交几次
1.土地使用税是指城市、县、镇和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的一种税收。因为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的城市征收,所以也叫城市土地使用税。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向土地使用者征收,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征的行为税种。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对非征收地区城镇使用的土地不征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镇和工矿区征收。
3.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城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城镇;工矿区是指工商相对发达、人口相对集中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
4、工矿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县、镇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5.土地使用税采用一定范围的级差税,大、中、小市县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不同。为防止长期征收土地而不使用或限制占用更多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 -5倍范围内加征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