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可以多次买卖吗(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2021-06-30 10:00

1.如果在拿到产权证之前就在安置房进行交易,可能会面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风险。

2.买方不合理地拒绝转让所有权,可能导致所有权无法转让的风险。

3.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安置房的,需在交易前核实安置房产权。根据相关法律政策,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只能买卖,没有产权登记的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这样的安置房买卖,会因为政策不允许而被限制或者直接认定无效。

4.安置房的买卖多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屋尚未交付时进行转让和出售,但签订安置协议到交付房屋的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特别是如果价格持续上涨,交房时的价格可能与之前的价格相差近千元,拆迁户会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引发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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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安置房和签订买卖合同应怎么做

考虑到安置房交易的配套法律法规尚不成熟,广大市民在购买安置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买受人应从拆迁部门或征地部门了解该房屋属于哪种安置房,为自己的决定做好准备。

2.买卖安置房时,应查验房屋的两证,查验项目包括:房屋产权人是谁,房屋抵押等权利是否存在瑕疵。所谓破绽,就是两个房证的主人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签合同。只有一方签字的,买卖房屋时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视为无效。

3.对于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安置房买卖,由于两证办理时间晚于安置房买卖协议签订时间和交付时间,此类房屋买卖风险极大。律师建议想买房的市民尽量不要买这样的房子,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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