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买卖房子的税费怎么算,买卖过户房子的税费怎么算

2022-08-15 17:50

1.营业税:(税率为5.55%由销售方缴纳)根据2010年新房地产政策,对销售年限不足五年的非普通房屋全额征收营业税,对销售年限超过五年的非普通房屋或销售年限不足五年的普通房屋,按两次交易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销售年限超过五年的普通房屋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总税率交易的1%或两次交易差额的20%由卖方支付)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销售非唯一性房屋,需缴纳个人房屋转让所得税。

3.印花税:(税率为1%,买卖双方平分)但是,从2009年开始,国家暂时免除征收。

4.契税:(基准税率为3%,优惠税率为1.5%,1%由买受人缴纳)征收方式:按基准税率征收成交总额的3%,买受人首次购买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房屋,支付成交总额的1%,买受人首次购买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普通房屋,支付成交总额的1.5%。

5.测绘费:1.36元/平方米合计=1.36元/平方米*实际测绘面积(2008年4月以后,新政策中房改测绘费标准:75平方米以下面积200元,75平方米以上但144平方米以下面积300元,144平方米以上面积400元)一般来说,房改需要测绘,没有测绘图章的商品房也需要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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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010 1.对个人(含夫妻,下同)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购买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按规定从支付给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的收入中扣除,下同)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少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买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出售或者新购买的房屋产权人是夫妻共同所有和他人共有的,按照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的份额计算退税。

4.个人拥有所售或新购房屋产权的,按照个人在房产价值中所占份额计算退税。

5.对于申请退税的个人,只退还一部分税款,一年内购买新房的可以申请未缴纳部分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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