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的新规定,民法典婚姻法新规解读

2022-07-27 12:10

1.婚前不如实告知严重疾病的,可以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1053条:一方患有严重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如果你不说实话,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撤销原因已知或应当已知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明确夫妻一方不签字、不追认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事后一方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3.如果夫妻一方认为孩子没有出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4.为离婚设定冷静期。离婚需要30天冷静下来。

003010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08.jpg

5.共同财产也可以在婚姻期间分割。

03010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一)夫妻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二)一方对患有严重疾病需要就医的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另一方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6.新增诉讼离婚方式,分居让诉讼离婚更容易。

《民法典》第107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不良习惯,反复教育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7.增加了离婚财产分配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8.补充说,如果配偶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03010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5)有其他重大故障。

3335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法律允许的,双方的意愿得到尊重。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只要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就应当予以认可;协商不成,双方又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法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的原则和方法也是双方达成协议的指导。

2、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了共有财产分割问题的,为使共有财产合理分配,我国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利生产利生活,合理解决分割问题。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权使用和处分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均有权平分共同财产。因为女人在现实生活中的收入低,她会得到更少或者没有共同财产。当然,权利平等并不意味着平均份额。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可以不同。

(2)保护儿童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也就是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把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保障离婚后子女生活和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离婚时,为了保证下一代的健康成长,需要照顾子女的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者与子女共同分享共同财产。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我国婚姻法实行破裂原则的离婚立法。只要夫妻关系真的破裂,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都可以允许离婚。也就是

使是因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亦可获准离婚。但是,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精神的伤害,也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所以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需要说明的是:照顾并不是一种民事责任,其性质不同于离婚时损害赔偿。得到照顾的一方依然可以依据离婚时损害赔偿的规定要求获得赔偿。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

(5)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4、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不能因婚姻关系的持续转化为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5、离婚时住房问题的处理

如果离婚当事人不能对住房问题达成协议,住房问题的处理经常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时住房可做如下处理:

6、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

有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获得的赠与,但父母明前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时住房为共同财产,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分割。对不宜分割使用,以及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有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7、一方个人所有的住房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为一方所有的,离婚时住房一般仍归该所有人。如另一方离婚后确实无房,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准许其暂住,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法院也可判决无房一方例外租房居住,若经济上确有困难时,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郑重声明:本文民法典对婚姻家庭的新规定,民法典婚姻法新规解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作为商业用取,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