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率国家控制标准:七层以下建筑容积率不超过1.6,七至十层建筑容积率不超过2.0,十一层以上建筑容积率不超过3.5。
容积率管理规定规范
1.为规范商业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提高城乡建设规划依法执政水平,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制定了《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号文件,规定全国各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包含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转让,容积率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2.方法设立:以出让方式呈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分区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3.根据规定,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因为待确定的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太快。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4.国有土地使用权新建建设项目采用出让方式的,建设企业应当向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明确提出建设商业用地总体规划审批申请,由县、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商业用地容积率等分区规划指标值核发建设商业用地施工许可证。建设企业取得建设商业用地施工许可证后,可以向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5.方法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或转让,所有企业和本人都要遵循规定批准的分区规划总体规划中明确规定的容积率指标值,不能随意调整或变更,也不能以政府部门会议记录的方式代替调整容积率所需的程序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