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不能一退三,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复检。经核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00-1010 1.如果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先找开发商。因为买家与开发商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最终要对商品房的质量负责。为补偿购房者,开发商将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原因向责任单位索赔。
2.发包人未能解决问题的,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鉴定或者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可以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依法提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买方可以根据法律和开发商的实际情况起诉开发商。
房屋质量有问题找什么部门
商品房的质量对购房者来说非常重要,不仅关系到他们的居住安全,还关系到他们的居住舒适度。但有些开发商建造的商品房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可能会严重侵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开发商应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负责。针对房屋质量问题,购房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买方可以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的规定要求其维修。维修影响房屋使用功能或者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如果觉得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请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进行检验。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证明后,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