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的计算公式为:从价计征房地产税年应纳税额=财产原值(1-30%)适用税率(1.2%),从租计征房地产税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房产税征收范围
(1)房产税对城市、县城、城镇和工矿区(不含农村)的房屋征收。(2)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栏、烟囱、水塔、菜坑、室外游泳池等。不征收房产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前建造的商品房不征收房产税,但房产税开发企业在销售前“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城镇和工矿区拥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包括: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管理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如果产权是典当的,“典当商”就是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产权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如果财产所有人和典当商不在财产所在地,则财产的“保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不确定、租赁纠纷未解决的,财产的“保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人和个人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和无租金纳税人的房地产,由“使用者”(纳税人和个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住宅小区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地产,由实际经营的“托管人或使用人”(包括个体户和租赁人)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