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不同意按揭贷款,因买受人个人信用或购房资格原因不能一次性支付余额,则买受人违约。不仅买不到房子,还要支付违约金。作为房屋买卖的第三方,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没有约束力。相反,未按合同规定付清余款的购房者应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造成房贷办不下来的原因
1.房主隐瞒房子是共同财产:在购房过程中,即使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业主的名字,也可能出现夫妻共有财产的情况。
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业主隐瞒真实情况的,在交易过程中已经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购房定金,但其他业主了解情况后不同意出售该房屋。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能贷款买房。
共有财产经产权人和共有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买卖。否则,即使购买合同已经签订,也是无效的,不能走贷款流程。
2.开发商遗漏的材料:
由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疏忽和材料的遗漏,贷款无法按时支付。买方可以根据合同解除合同,主张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首付款。
3.银行贷款太慢:
如果只是因为银行贷款速度太慢,政策收紧贷款时间一般会加长,等几个月贷款还是挺正常的。
这种情况下,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以约定放款时间。银行未在规定时间内放款,属于银行违约,借款人可以主张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但如果因政策变化而无法贷款,则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限购政策导致买受人丧失购房资格,或者首付和利率上调,属于不可抗力,银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借款人个人信用信息或资料有问题:
如果不能做抵押,也有可能是购房者提交的材料不正确,材料不全,个人信用信息差。
申请贷款时,需要确认信息是否正确。如果逾期记录不是故意造成的,可以与造成逾期的银行协商是否可以出具无恶意逾期证明。
在申请贷款之前,可以详细咨询贷款银行的贷款专员。贷款人员对贷款人的情况和政策要求有更好的了解,解决问题更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