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已写了好几篇有关电视机的文章内容,期待这篇是这一话题讨论的最终一篇了。
在许多人来看,电视机(有线数字电视及其联盟IPTV)和报纸等媒体的较大 优点取决于他们是内容的形象代言人,根据媒体才可以合理地见到内容,对内容的垄断性或许是媒体们站稳脚跟的较大 宝物。
这类念头假如放进十年前,或是蛮应情的;放进如今,就有一些一厢情愿了;可能再过两年,就有一些搞笑了。
由于如今互联网才算是较大 的内容经销商,才算是较大 的媒体。
使用托夫勒的名篇《未来的冲击》的小说名字,冲击性早已产生,互联网已经冲击性着传统式的内容经销商:从报纸到电视机。
就拿新闻报道而言,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化,愈来愈多的内容根据互联网公布,许多新闻报道,大家并不是从电视机或是报纸上见到,只是根据互联网从新浪网、腾讯官方、网易游戏上见到;许多评价和讲解,大家并不是从电视机或是报纸上见到,只是根据互联网从网址、blog、新浪微博、微信上见到。
报纸也在更改,之前大家看报纸,内容都来源于通讯社和新闻记者,如今愈来愈多的内容来源于权威专家,来源于阅读者的曝料,表明即便是报纸,对内容也不可以整盘操控,也必须大量还低调和有深度的内容。
实际上,大家彻底沒有必需把内容造成、制做和供货捆在一起,内容造成、制做和供货能够分离。举个简易的事例,《中国好声音》这档综艺节目并并不是浙江电视台制做,可是由浙江电视台开播。沒有浙江电视台,综艺节目仍旧能够制做,并并不是一定要在一起的。
假如有些人一定要把内容造成、制做和供货捆在一起,那一定不是了解职责分工的优点,不理解协作的使用价值。
还有一些见解觉得封杀和版权的工作压力下,媒体还能维持对内容的垄断性,对于此事我不置可否。
有关封杀,我想问一下营运商能封杀大家根据PC看优酷视频、百度搜索、腾讯视频吗?假如不可以,她们该怎样封杀根据网络机顶盒看电视剧?
PC、手机上、网络机顶盒仅仅互联网内容的不一样展现终端设备,显示器与电视仅仅互联网内容的不一样展现方法,全是端到端的业务流程,全是IP数据流分析,营运商可用什么办法去区别呢?很早说过,互联网的较大 优点便是开放式和多样性,东方不亮西方亮,靠封杀技术性上沒有发展前途,出自于垄断性权益而借整治来封杀就更为沒有发展前途了。
有关版权,如果我们根据PC、手机查看优酷视频、百度视频不涉及到版权,为何根据网络机顶盒看电视剧会涉及到版权?
此外,沒有版权是否便会抑制内容呢?实际上并并不是这样。版权仅仅内容的精神寄托,许多内容关心的是散播,而不是版权,而互联网给了内容散播最好是的服务平台。
在互联网时期,大家看到了各种各样内容造成和创作者的盛行。微视频、微视频便是典型性的一例,在线培训平台也是生机勃勃,例如我近期在51CTO学校上制做的LTE课程内容,收看总数早已过千,这类学习培训量在传统式学习培训中是不能想像的。
我觉得,运用互联网,大家毫无疑问能见到更为多种多样的内容,并且在互联网时期,原創内容将更有使用价值。
内容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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