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领域监管首提“十原则”:需实名登记 服务平台不可担保

2021-05-12 12:01

F5B26340A6EAD 500 320

P2P监管

9月28日消息,在“2014网络金融自主创新与学术研讨会”,银监自主创新监管部负责人王岩岫初次明确提出P2P领域监管的“十原则”,包含“投资者与股权融资人都需要实名登记”、“P2P组织 不可以本身为投资者出示担保”等原则,进一步确立监管红杠。

王岩岫明确提出的十项原则关键包含:

一是P2P监管要遵照P2P业务流程实质,说白了业务流程的实质便是新项目要一一对应,P2P组织 不可以拥有投资人的资产,不可以创建资金池,我国的P2P并不是运营资产的金融企业;

二是要贯彻落实实名原则,投资者与股权融资人都需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入要清晰,防止“洗黑钱”;

三是要确立P2P组织 并不是个人信用中介公司,也不是平台交易,只是信息内容中介公司,是为彼此小额网贷出示数据服务的组织 ,理应清楚其业务流程界限,与别的法律规定许可金融信息服务开展差别;

四是P2P应当具有一定的领域门坎,对从事组织 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金的规定,而针对管理层工作人员的技术专业情况和从事期限、组织结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规定,另外对风险管控、IT机器设备、资产代管等层面也应当有一定的资质证书规定;

五是投资者的资产应开展第三方代管,不可以以储蓄替代代管,另外尽量引入靠谱的财务审计体制;

六是P2P组织 不可以本身为投资者出示担保,不可为贷款本钱或是盈利做出服务承诺,不担负系统性风险和利率风险,不可从业借款和委托项目投资业务流程、不可自我保护自融;

七是P2P组织 应走可持续发展观路面,不必盲目跟风追求完美低利率的股权融资新项目;

八是P2P领域应当充足地开展信息公开、充足地提升 信息公开的水平、揭露风险性;

九是P2P组织 应当推动领域标准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提升领域自我约束的功效;

十是P2P组织 应该始终坚持小额贷款化,适用本人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趋势,新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

上年至今,中国P2P领域展现爆发式增长。据网贷平台公布的数据信息表明,2020年上半年度全国各地现有1184家P2P网贷服务平台,预估今年底,P2P服务平台总数将做到1500家。

可是这种P2P服务平台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在其中不缺故意捞钱老板跑路的状况产生。2020年早已有淘宝旺旺贷等好几家服务平台老板跑路,投资者损害乃至达到上百万。业界也一直号召,P2P服务平台应当推行门坎准入条件规章制度,不可以随便搭一个网站就可以吸钱,进而避免故意捞钱的产生。

郑重声明:本文P2P领域监管首提“十原则”:需实名登记 服务平台不可担保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作为商业用取,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