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户口需要什么资料(跨省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2021-09-26 15:00

户籍迁入地需提供户口本和户口迁移证明。此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持同意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转移证明,再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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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落户条件:

1.已购买房产统一交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出具的档案检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在本市有稳定职业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且未在本市登记的人员,可在网上签约购房。

3.在市区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的商品房和二手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时,落户人还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档案检索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00-10-10-1.符合买房和迁户口的条件。

(一)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并取得产权证的,可与父母、配偶、未婚子女申请搬迁。外来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和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均可办理户籍。

(2)申请购房搬迁账户时,必须持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是该房屋的产权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居民,且房屋所在地不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为在房屋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超过一定年限的外来人员。满足省市其他要求(不同地区的迁户口条件不同)。

2.声明和答复。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购房所在受理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购买商品房申请入户表》。受理单位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相关材料报当地公安局。公安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2)受理单位应当在收到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申请人可到市公安局户政部门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返回原户口所在地《户口迁移证明》,再到该户受理单位办理购房手续,持两证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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