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署和评估
买卖双方需要提供交易所需的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买受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卖双方签订《付款约定书》贷款资金划转协议。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2.房屋转让
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签字《房屋买卖合同》,并到税务征收管理中心办理契税缴纳手续,取得过户的房屋契证。
3.签订贷款合同
借款人应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上述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并做好贷款面谈记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贷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审批。审批通过,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和公证手续。
4.申请房屋抵押登记。
借款人携带借款合同到受托银行,经审批盖章后,送至认定中心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受理通知书。
5.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抵押《房屋他项权证》后,通知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本付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注意事项
1.二手房购买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成交价格的70%和评估房价的70%。144平方米以上,贷款金额不超过成交价格的60%和评估房价的60%。新房购买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成交价格的80%。2.二手房和新房一样,年限不能超过30年,但是二手房的贷款年限还是有限制的。如借款人年龄和申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五年)。二手房使用15年以上(确认房产证附图标注的房龄)。竣工年份为xx年,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3.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除了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限购商品房,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筹集住房资金的单位、拥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和政府挂牌的旧城改造项目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根据要求,贷款申请人必须向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公司或贷款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财产的分期担保,并提供政府审批、购房清单等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