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述:
12.1.1
发售公司碰触本标准要求的暂停上市情形,造成 其个股存有被停止发售风险性的,本所对该公司个股运行暂停上市程序流程。
12.1.2
发售公司个股被执行暂停上市风险性警告的,在公司个股通称前冠于“*ST”字眼,以差别于别的个股。
注:科创板上市沒有st要求,仅有*st要求。
12.4.2(*st要求)
发售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个股执行暂停上市风险性警告:
(一)近期一个会计年度经财务审计的扣除非习惯性损益表以前或是以后的纯利润为负数且主营业务收入小于一亿元,或是追朔重述后近期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习惯性损益表以前或是以后的纯利润为负数且主营业务收入小于一亿元;
(二)近期一个会计年度经财务审计的期终资产总额为负数,或是追朔重述后近期一个会计年度期终资产总额为负数;
(三)近期一个会计年度的会计汇报被出示没法表明建议或是否认建议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证监会行政部门处罚通知书说明公司已披露的近期一个会计年度经财务审计的年报存有虚报记述、虚假性阐述或是重特大忽略,造成 该本年度有关财务指标分析具体已碰触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五)本所评定的别的情形。
12.5.1(*st要求)
发售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个股执行暂停上市风险性警告:
(一)因会计汇报存有重特大财务会计错漏或是虚报记述,被证监会勒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内改正,自此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并未改正;
(二)未在法定时限内披露年报或是上半年度汇报,自此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并未披露;
(三)因过半数执行董事没法确保公司所披露上半年度汇报和年报的真实有效、精确性和一致性,且未能法定时限内改正,自此股票停牌2个月内并未改正;
(四)因信息内容披露或是标准运行等层面存有重特大缺点,被本所期限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内改正,自此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并未改正;
(五)因公司净资产总额或股份遍布产生变化,造成 持续20个买卖日不会再具有主板上市条件,自此公司在股票停牌一个月内并未处理;
(六)公司很有可能被依规强制性散伙;
(七)人民法院依规审理公司重组、调解和破产重整申请办理;
(八)本所评定的别的情形。
此条第一款第四项要求的信息内容披露或是标准运行等层面存有重特大缺点情形,实际包含下列情形:
(一)本所丧失公司合理信息内容来源于;
(二)公司拒不披露理应披露的重特大信息内容;
(三)公司比较严重搅乱信息内容披露纪律,并导致不良影响;
(四)本所觉得公司存有别的信息内容披露或是标准运行缺点且情节恶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