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
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包括招股说明书(公开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中期报告三类。定期报告由单位净值日公告、组合季度公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四部分组成。法定披露信息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公布。
2、招募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首次发行后又称公开招股说明书),本报告旨在全面披露所有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包括管理人、受托人、基金销售渠道、申购赎回方式及价格、费用种类及比例、基金投资目标、基金会计核算原则、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分配等。
3、公开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是指基金成立后定期公布的基金概况说明、基金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化及其他依法应当披露的事项。
4、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是反映基金全年经营和业绩的报告。年度报告除应披露中期报告的内容外,还必须披露托管人报告、审计报告等内容。报告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90天内公布。
5、基金中期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反映了基金上半年的经营和业绩。主要内容包括:经理报告、财务报告重要事项披露等。其中,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预计年化预计收入及分配表、净资产变动表、相关事项说明等会计报表及附注。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60天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