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咨询:借款人就具体贷款事宜咨询银行。
2.提交申请:借款人应按要求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证明等材料。
3.贷前调查:经理受理贷款申请后,对贷款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所需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
4.贷款审批:经办人员调查后,在《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上记下情况并写出审核意见,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提交给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应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在审批表上向分行主管行长提交审批意见。超出支行审批权限的,应在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报上级行授信审批机构审批。
5.签约: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根据不同贷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的要求拟定合同,借款人与银行授权签字人签订相关合同。
6.抵押登记和保险公证: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和保险公证手续,签订抵押合同。签约后信贷部根据抵押物逐项登记“抵押物及权证登记簿”;根据抵押价值填写《银行抵押物接收通知书》,加盖经理姓名、业务部门公章和借款人姓名;将抵押权证、质押、权证交给托管部、会计部。
7.放款: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付款通知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转账手续,以直接付款或专项转账的方式转账。
8.贷款回收:借款人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还款,一种是委托扣款,借款人需要与贷款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第二种是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以向柜台经理支付现金、信用卡和储蓄卡。
买房贷款的一般条件
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当有当地正规住房;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银行批准抵押或质押的资产,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申请贷款时,在中国建设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30%的存款。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规定在中国建设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