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税法没有取消优惠政策。
目前各地基本都是按优惠政策执行,不影响购房。当然,具体征收标准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不同主体、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房屋所有权转移,要确定差别税率。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减免。
2.扩大契税免税范围的新规定
夫妻转让、子女继承不动产免征契税,土地、房屋所有权继承不征收契税。但以投资(持股)、偿还债务、转让、奖励等方式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按规定征收契税。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适当扩大了税收优惠政策:为表示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了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的土地和房屋免征契税的规定。
3.新《契税法》关于适用范围的具体规定
第一条: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并承担契税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买卖、赠送、交换房屋。
前款第(二)项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让。以投资(入股)、偿还债务、转让、奖励等方式转让土地、房屋所有权的,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00-1010,契税按3%的税率征收,但各地的政策可能不同。部分地区个人购买的第二套改善住房,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契税减按1%征收,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契税税率为2%。北上广深暂时不执行。